📁 MPA 案例分析一
《高槓桿被動收入:為什麼這不是投資,而是掠奪型合作》
Case Type
投資型保單 × 房貸槓桿 × 熟人團隊合作
1️⃣ 案例情境描述(去識別化)
一名投資新手,長期僅進行定期定額 ETF 投資。
某日,熟識朋友推薦一種「財商型投資模式」:
- 以房屋貸款取得資金
- 團隊再借出等額資金
- 購買投資型保單(美股+美債)
- 宣稱年化報酬約 8%
- 再以保單質借資金,循環操作
- 對方抽取固定比例費用與每月抽成
對方強調:「我自己也這樣做,已經有穩定被動收入。」
2️⃣ 結構角色與責任配置
| 項目 | 承擔者 |
|---|---|
| 房屋抵押風險 | 個人 |
| 投資波動風險 | 個人 |
| 利率上升風險 | 個人 |
| 合約法律責任 | 個人 |
| 固定收益 | 團隊 |
👉 所有最壞情境,集中於單一方。
3️⃣ 關鍵結構拆解(MPA 視角)
結構一|承諾與風險完全不對稱
對方提供「穩定退休敘事」,卻不承擔任何下行風險。
結構二|收益與成果脫鉤
團隊收益為固定抽成,與投資結果無關。
結構三|退出即受傷
一旦停止循環,仍須自行承擔房貸與信貸。
4️⃣ 不可逆點檢查
- 房屋已抵押
- 信用已動用
- 槓桿鏈條形成
👉 退出本身即造成重大財務壓力
5️⃣ MPA 結構結論
當一個合作要求你先押上不可逆資產, 而對方的收益不需等待成功, 那它在結構上就不是投資,而是掠奪。